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创新,高质量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学习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学习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0.8万元/人,不超过20%;二等0.5万元/人,不超过30%;三等0.3万/人,由所有符合条件的二年级研究生申请,全覆盖评定。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注册取得学籍;
5.申请一等学习奖学金的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分应当在75分以上;申请二等学习奖学金的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分应当在70分以上。
四、出现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
2.合作交流在国(境)外的;
3.参评学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
4.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5.参评学年未通过课程考试、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的。
五、评审标准
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值+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值)*70%+选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值*30%
六、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2.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标准评议,提出获奖名单;
3.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研究生处、学生处审定。
七、附则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