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精神,和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唱俐捷、沃耘
领导小组成员:王璐、马驰、艾娟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组成员:吴春雷、吴长青、陈丹、刘剑、王志强、吐尔逊阿依·买合苏提(娜依)、肖灵姗。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注册取得学籍;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提出享受2020年新生奖学金的初审名单;
3.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评选及奖励标准
分为一、二、三等。一等为推免生0.8万元/人,共0人;二等为第一志愿研究生0.5万元/人,共13人;三等为调剂考生0.3万元/人,共69人。共计82人获得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2020年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评审过程和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经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学生处备案。
法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