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王克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本硕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特等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者。
2.优秀道德风尚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学习优秀奖: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名列年级前列者。
4.文化科技创新奖:
(1)在学年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且获得一定成果者(成果必须有证明)。
(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市、校级表彰者 (此奖项以研究生为主) 。
5.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特等奖每生8000元,单项奖每生2000元。
2.名额分配:具体候选名额人数以每年学校实际分配为准。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王克昌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审,并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
(1)评审活动由基础条件评分和现场演讲两个环节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基础条件评分占50%,现场演讲占50%。
(2)基础分由学生提供参评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王克昌奖学金基础分评分标准》;现场演讲由评委进行无记名评分,每位选手的得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终成绩取平均分。
(3)选手演讲顺序由抽签决定,每位选手演讲限时3分钟,可使用多媒体演示,超时者酌情扣分,无故未到或不按序号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公示有异议的,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并及时给予答复。
附件:《王克昌奖学金基础分评分标准》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2023年 3 月
附件:王克昌奖学金基础分评分标准
序号 |
内容 |
档次 |
评分 |
备注 |
1 |
参评学年总评成绩 |
专业排名前 1% |
74 |
需学院年级排名前30%且获本年度校级奖学金 |
专业排名前 2% |
72 |
专业排名前 3% |
70 |
专业排名前 4% |
68 |
专业排名前 5% |
66 |
专业排名前 6% |
64 |
专业排名前 7% |
62 |
专业排名前 8% |
60 |
专业排名前 9% |
58 |
专业排名前 10% |
56 |
专业排名在前 11% -30% 且有突出表现 |
54 |
2 |
社会工作情况 |
主要负责人 |
6 |
主要负责人:包括校院主任级、主席团,如担任多职取最高职务,不重复加分。 |
部长级、班长、团支书 |
5 |
干事及其他(含班级其他班委) |
3 |
3 |
科研及获奖情况 |
学科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评奖若仅以金银铜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设置奖项高于一二三等奖,在对应奖项分值上加1;若获得鼓励奖,在三等奖分值上减1。团体奖项中主持人加满分,参与者加分减半。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2.同一获奖项目不可累加,取最高项;不同奖项获奖可累加,最高分不超过20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校级3分,主持人加满,参与者减半。大创项目立项即可加分,若中期检查不合格不予加分。 4.校级、院级奖项是指学校及法学院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 5.具体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
10 |
9 |
8 |
省部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8 |
7 |
6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6 |
5 |
4 |
院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4 |
3 |
2 |
课题研究 |
国家级 |
4 |
参加学院教师成功立项或结项的课题研究项目的学生成员可加分,排名不区分先后。 |
省部级 |
3 |
论文 |
南大核心(C刊) |
10 |
1.以第一作者或与学院教师联合发表的论文被 CSSCI 全文收录;SCI、SSCI一区、二区和三区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以C刊标准加分。如多名同学与本院教师联合署名,加分分值由教师分配。 2.以第一作者或与学院教师联合发表的论文被北大核心全文收录;SCI、SSCI四区全文收录以北大核心标准加分。如多名同学与本院教师联合署名,加分分值由教师分配。 3.在普通期刊以第一作者或与本院教师联合发表论文且见刊(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具有学术价值的期刊不予加分)加1分,累计加分不高于2分。 |
北大核心 |
8 |
普刊 |
1 |
4 |
荣誉 |
国家 |
8 |
依据评选学年内成果而获得的荣誉称号加分;天津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上一学年获得的称号不加分;荣誉不含奖学金类,校级及以下荣誉称号不加分。 |
省部级 |
6 |
备注:加分项须提供支撑材料,各年度加分项须在评奖学年内获得,获奖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上未列奖项若确需加分,可经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