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营造立德树人的优良学风,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版)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天津商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奖学金评审细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各系主要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以及本科学生代表。
第五条 本科生奖学金类别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第六条 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三)明理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名列前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各种集体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学年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评选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三)截止到毕业学年3月,未达到所在专业课程学分毕业要求。
(四)学年思想品德考评未达到良好者,不得参加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选。
第八条 奖学金金额: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年级评选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750元/年,二等500元/年,三等250元/年。
第九条 奖学金获奖比例:
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十条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毕业班奖学金评定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分为学业基础成绩和各单项加分。
(一)学业基础成绩的计算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
(二)学业基础成绩中前三学年基础成绩平均值占40%、第四学年基础成绩占60%,学年基础成绩为必修课(体育、军事理论课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的期末成绩加权结果;
(三)学业基础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础成绩=[(A1+A2+A3)/3]*0.4+A4*0.6
(Ai=∑Yi*Xi/∑Xi,Ai为第i学年基础成绩,Yi为第i门课成绩,Xi为第i门课学分)
(四)各单项加分包括学术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和其他加分:
1. 学术论文加分: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国内一般期刊加0.5分,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加1 分,国外期刊参照国内期刊加分标准执行;
2. 学科竞赛加分:包括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和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名录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学生处公布;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名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 3. 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第三学期以前(含第三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425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 分;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425 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分。
4. 其他加分: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参加科研项目、取得职业资格证及专业认证等其他可以加分的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并公布。
(五)学生当年申请奖学金加分的项目须为所在学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认定。
(六)跨类选专业学生当年在原学院参评;
(七)参加缓考学生,按缓考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院推荐,经全校公开评选产生。
第十二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书面反映情况。评审小组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果存在违规申请加分,捏造加分依据,重复申请加分等情况,一经查实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