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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4-11-19  点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营造立德树人的优良学风,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版)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天津商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及本科学生代表。

第五条 本科生奖学金类别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第六条 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三)明理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名列前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各种集体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 评选学年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评选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三)评选学年期末成绩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包括体育、军训及军事理论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
    (四)学年思想品德考评未达到良好者,不得参加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选。
    第八条 奖学金金额: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毕业年级评选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减半。
    第九条 奖学金获奖比例: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十条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定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分为学业基础成绩和各单项加分。
     (一)学业基础成绩的计算以专业为单位;

(二)学业基础成绩为必修课(体育、军事理论课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的期末成绩加权结果;

(三)学业基础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础成绩=∑Yi*Xi/∑Xi

(Yi为第i门课成绩,Xi为第i门课学分)

(四)各单项加分包括学术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和其他加分:

(五)学生当年申请奖学金加分的项目须为所在学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认定。

(六)跨类选专业学生当年在原学院参评;

(七)参加缓考学生,按缓考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书面反映情况。评审小组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果存在违规申请加分,捏造加分依据,重复申请加分等情况,一经查实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2022年5月修订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加分规则》

各单项加分包括学术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和其他加分:

1. 学术论文加分: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且见刊,国内一般期刊加0.5分,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加1 分,国外期刊参照国内期刊加分标准执行;

2. 学科竞赛加分:包括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和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名录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学生处公布(《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校认定)》见附件一)。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名录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院认定)》见附件二),公布时间为每年9月份,具体加分分值见附件三。 

3. 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第三学期以前(含第三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425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 分;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425 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分。

4. 其他加分: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参加科研项目、取得职业资格证及专业认证等其他可以加分的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并公布。

 


附件二:

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院认定)

序号

项目

主办单位

1

“敬东杯”模拟法庭大赛

天津市敬东律师事务所

2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北京市教委主办

3

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项目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

4

天津青年辩论大赛

天津市教委

5

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知识竞赛

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司法局

6

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司法局

7

“天仲&律协杯”模拟仲裁庭大赛

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

8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育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9

WTO模拟法庭竞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

10

天津市“大学-中学”科普创新大赛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11

法学院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12

法学院法律英语竞赛选拔赛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13

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选拔赛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14

法学院模拟仲裁庭竞赛选拔赛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15

法学院版权征文比赛活动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附件三:

学科竞赛类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学科竞赛

个人

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一等

负责人

3

成员

1.5

二等

负责人

2

成员

1

三等

负责人

1

成员

0.5

市级学科竞赛

个人

一等

1.5

二等

1

三等

0.5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一等

负责人

1.5

成员

0.75

二等

负责人

1

成员

0.5

三等

负责人

0.5

成员

0.25

院级学科竞赛

个人

一等

0.75

二等

0.5

三等

0.25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一等

负责人

0.7

成员

0.35

二等

负责人

0.5

成员

0.25

三等

负责人

0.25

成员

0.1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国家级

负责人

1.5

成员

0.75

市级

负责人

1

成员

0.5

校级

负责人

0.5

成员

0.25

国内外期刊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专利

核心期刊

1

一般期刊

0.5

1.评奖若以金银铜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0.25;若有鼓励奖,在三等奖分值上减0.15。

2.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单项奖励的,依该级别三等奖标准给分。

3.各年度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学生获奖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4.校级和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不予以累计,取最高分值计入学年奖学金评定。校级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与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可各取最高分值予以累计。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等级获不同奖项不予以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计入学年奖学金评定,是否为同一作品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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