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营造立德树人的优良学风,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版)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天津商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及本科学生代表。
第五条 本科生奖学金类别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第六条 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三)明理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名列前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各种集体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 评选学年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评选时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三)评选学年期末成绩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包括体育、军训及军事理论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
(四)学年思想品德考评未达到良好者,不得参加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选。
第八条 奖学金金额: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毕业年级评选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减半。
第九条 奖学金获奖比例: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十条 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评定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分为学业基础成绩和各单项加分。
(一)学业基础成绩的计算以专业为单位;
(二)学业基础成绩为必修课(体育、军事理论课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的期末成绩加权结果;
(三)学业基础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础成绩=∑Yi*Xi/∑Xi
(Yi为第i门课成绩,Xi为第i门课学分)
(四)各单项加分包括学术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和其他加分:
(五)学生当年申请奖学金加分的项目须为所在学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认定。
(六)跨类选专业学生当年在原学院参评;
(七)参加缓考学生,按缓考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书面反映情况。评审小组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果存在违规申请加分,捏造加分依据,重复申请加分等情况,一经查实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2022年5月修订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加分规则》
各单项加分包括学术论文加分、学科竞赛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和其他加分:
1. 学术论文加分: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且见刊,国内一般期刊加0.5分,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加1 分,国外期刊参照国内期刊加分标准执行;
2. 学科竞赛加分:包括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和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学校认定加分项目名录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学生处公布(《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校认定)》见附件一)。学院认定加分项目名录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院认定)》见附件二),公布时间为每年9月份,具体加分分值见附件三。
3. 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第三学期以前(含第三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425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 分;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425 分及以上),在通过学年加0.5分。
4. 其他加分: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参加科研项目、取得职业资格证及专业认证等其他可以加分的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并公布。
附件二:
校级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项目(学院认定)
序号 |
项目 |
主办单位 |
1 |
“敬东杯”模拟法庭大赛 |
天津市敬东律师事务所 |
2 |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
北京市教委主办 |
3 |
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项目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 |
4 |
天津青年辩论大赛 |
天津市教委 |
5 |
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知识竞赛 |
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司法局 |
6 |
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
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司法局 |
7 |
“天仲&律协杯”模拟仲裁庭大赛 |
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 |
8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育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
9 |
WTO模拟法庭竞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 |
10 |
天津市“大学-中学”科普创新大赛 |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11 |
法学院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12 |
法学院法律英语竞赛选拔赛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13 |
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选拔赛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14 |
法学院模拟仲裁庭竞赛选拔赛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15 |
法学院版权征文比赛活动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附件三:
学科竞赛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个人 |
一等 |
3 |
二等 |
2 |
三等 |
1 |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
一等 |
负责人 |
3 |
成员 |
1.5 |
二等 |
负责人 |
2 |
成员 |
1 |
三等 |
负责人 |
1 |
成员 |
0.5 |
市级学科竞赛 |
个人 |
一等 |
1.5 |
二等 |
1 |
三等 |
0.5 |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
一等 |
负责人 |
1.5 |
成员 |
0.75 |
二等 |
负责人 |
1 |
成员 |
0.5 |
三等 |
负责人 |
0.5 |
成员 |
0.25 |
院级学科竞赛 |
个人 |
一等 |
0.75 |
二等 |
0.5 |
三等 |
0.25 |
团体(如团队中无主持人,且排名不区分先后,则所有成员加分为对应分值*0.75。) |
一等 |
负责人 |
0.7 |
成员 |
0.35 |
二等 |
负责人 |
0.5 |
成员 |
0.25 |
三等 |
负责人 |
0.25 |
成员 |
0.15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负责人 |
1.5 |
成员 |
0.75 |
市级 |
负责人 |
1 |
成员 |
0.5 |
校级 |
负责人 |
0.5 |
成员 |
0.25 |
国内外期刊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专利 |
核心期刊 |
1 |
一般期刊 |
0.5 |
1.评奖若以金银铜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0.25;若有鼓励奖,在三等奖分值上减0.15。 2.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单项奖励的,依该级别三等奖标准给分。 3.各年度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加分,学生获奖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4.校级和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不予以累计,取最高分值计入学年奖学金评定。校级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与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可各取最高分值予以累计。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等级获不同奖项不予以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计入学年奖学金评定,是否为同一作品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