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各项资助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梁泽军、沃耘
领导小组成员:李春阳、马驰、艾娟、张涛、姜鹤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各项资助的具体工作。工作组成员:徐杰、郝娜、张琪以及全体班主任,其中徐杰负责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郝娜负责研究生资助工作。
二、评选范围
法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应助学金评定中规定的申请与评审程序开展,要做到民主推荐、严格筛选、公正评审。
2.各项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严格按照学校相应助学金评定规定执行。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映情况,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3.在各项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恰当、稳妥,评选形式易于学生接受,并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