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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法学院返乡补助管理办法

2024-11-19  点击:[]

   为规范返乡补助发放,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平安、顺利返乡,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返乡路费不足的(非天津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该补助是为了帮助购买返乡车票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学,对于追求舒适、选择与自身经济条件不相称的交通工具的,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1.补助学生从天津到家乡的硬座或硬卧火车票(学生票价);确实无法选择火车线路的,可申请补助长途客车票,但不包括飞机票。

返乡地点

补助标准

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上海

300元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自治区、湖北、湖南、宁夏回复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浙江、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江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500元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海南

800元

2.原则上学生只能购买从天津至家庭所在地的返乡车票,不支持往返其他区域的车票及公共汽车票、出租汽车票等其他车票。

三、补助要求

1.学生在申请学年思想道德考评为合格及以上;

2.学生在申请学期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四、申请时间

返乡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五、申请流程

1.返乡路费补助申请实行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凡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但本人未提出申请的,班级、辅导员也可直接推荐。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法学院返乡路费补助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3.返乡补助学生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4.学院将发放名单报至学校财务处,返乡路费补助根据财务工作要求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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